林行止
未顧持份者利益 大家樂險鑄大錯
一、
經過勞工團體多年的爭取及自由派輿論與立法會的醞釀,香港最低工資終於立法,但最低時薪的數額,拖延至昨天才公布,其數字一如市場預測,為二十八元(據說有三十多萬工人受惠〔如果資方不因此簡縮員額〕,肯定可刺激消費;芝加哥聯儲局○八年的研究,顯示最低時薪加一元,受惠家庭每季增加八百元開支,這些「額外」開支大都用於添購耐用家庭用品),而實施時間遲至明年五月一日(國際勞動節),似有讓資方有充分時間作出相應部署之意;可惜,定出最低工資而未能同時規定每周工作時數,未免美中不足,亦留下一個可供「奸商」游走的漏洞!一九三八年六月,美國經濟仍未走出一九二九年華爾街大崩潰引致世界經濟大蕭條(又是美國拖累全球!)的陰影,受薪階級生活困頓,在工會及輿情催逼下,議會通過美國第一項《勞工公平標準法案》(下稱《公平法案》FISA),總統羅斯福二話不說,簽署成法並馬上實行。《公平法案》除規定最低時薪及每周最高工作時數外,尚明文禁止僱用未成年童工;當年的最低時薪為二角五仙(美元.下同),每周最高工時四十小時,每周工作日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以防範勞工過勞影響健康。
《公平法案》立法至今七十二年,平均每八年修訂一次,至今最低時薪已提升至七點二五元,「名義上」增加了數十倍,可是,經濟學家按一按電腦,得出撇除期內的通貨膨脹率,現在七點二五元的購買力,還比一九三八年的二角五仙萎縮百分之二十強;換句話說,如今美國非技術工人的物質生活,比七十多年前蕭條的殺傷力餘威猶在時差了二成多!
關於最低工資對經濟的影響,歷年來為經濟學界的熱門命題。市場經濟學者向來持反對之見,直至普林斯頓經濟學家卡德(D. Card)實證研究九○年提升最低工資的影響並得出肯定性結論(資方不因此少聘人手,對青少年就業亦無負面影響),認為最低工資並非洪水猛獸的人才慢慢增加(筆者當年曾就卡德的發現撰文,大約一年前練乙錚教授在他的專欄重提此事)。不過,卡德的結論不是「通論」,近年有不少研究指出最低工資確會打擊非技術工人就業。
二、
政府早已代市場決定利率水平,現在連最低工資亦由政府拍板,意味由官方為資方—其實是市場—代籌定出基本薪金,那等於是在主張小政府有普世共識之下政府權力仍不斷膨脹。從今而後,利率及基本工薪都由官方釐定!在自由市場體系,眾所周知,官員的智商略遜(這當然是「不充分如實地陳述」的說法)商界精英,可他們卻捏住商界的脈門,後者只有別出蹊徑,另覓創富之道。這是何以央行(或聯儲局)決定基本利率後,不但銀行放貸利率各有不同甚且出現財務公司與基本利率基本無關的貸款利率的原因。
「大家樂」的陳裕光對最低時薪的「意見」,表現在他一度提出員工用膳時間無薪的「建議」,晉食時不能工作,因此不算工時,何來要計時薪?雖然陳氏此議在全城交相指責下很快撤回,但這是在群情洶湧下的退讓而不是因為他絕對理性的推理出錯而收回。就事論事,陳裕光的提法,在現行法例下,完全合法(這正好顯出商人的智商的確較高),亦盡了維護股東利益的上市公司負責人的責任。可是,為什麼他不擇善固執,堅持到底?顯而易見,所謂眾怒難犯,在憤怒群情洶湧的催逼下,他只有讓感性戰勝理性,作出不符商業原則的決定。
三、
陳裕光何以會作出社會大眾認為錯誤的「建議」?換句話說,陳裕光「錯」在哪裏?筆者的看法是,第一「錯」是他未讀於一七五九年面世的《道德情操論》(《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阿當.史密斯在這本影響力不下於《原富論》的著作中,指出人類有感同身受的同情心,這是為什麼見非洲飢童瘦骨嶙峋時許多人會伸出同情之手捐款;昨天或前天,本港有大廈的外牆剝落擊中途人,受傷者徬徨無助,本來大可置身事外的一位女街坊不怕麻煩叫他坐下然後致電向警方求救,傷者遂能及時送院救治。這些日常所見的小事,在在體現出我們確有發自心底的同情心……。陳裕光缺乏同情心,對「無薪充飢者」的苦況無動於中,才有此斤斤計較專門利己毫不利人的舉措。
第二「錯」是身為一家年營業額近半百億的大企業負責人,竟然不知有「持份者理論」這回事。簡要而言,此理論認為除了爭取股東利益,經營者必須為「眾多東家」(many masters)提供服務(這使筆者想起新鴻基地產創辦人郭得勝對筆者說「股東即東家」的往事),而持份者包括顧客、低中僱員、管理人員、供應商及地方社團(local communities),對於「大家樂」來說,由於其一百五十多家分店遍布港九新界各地,是典型必須「面向群眾」即必須與「地方社團」打交道的企業,因此值得特別關注。
非常明顯,企業不是慈善機構,不必亦不可能兼顧這麼多方面的利益,但現代企業必須扮演「好企業公民」(good corporate citizen)的角色,以盡社會倫理道德教化的義務。這等於說,企業經營的目的不僅僅在追求最高利潤(股東最高利益),同時要關注其經營帶來「社會損耗」(如污染如勞工收入不足或過勞形成社會負累的邊緣社群)的連鎖反應。
四、
經合組織(OECD)的《公司管治基本原則》因此指出企業應公平對待大小股東利益之外,尚應與持份者(利益關係人)充分溝通、合作,「以促進財富、就業……讓企業以此為持續經營的準則」。事實上,企業經營,特別是以普羅市民為對象如快餐、超市之類的公司,更應與其持份者形成一個環環相扣緊密聯繫的網絡關係。港人最熟悉的「上市」,英文為go public,後者之意不限股東而為公眾,意味公司上市後已不僅屬於股東而是公眾共有,這些對公司決策與日常工作無權過問的大眾,雖是「缺席東主(absentee owners),但他們對公司的看法,管治層不得不考慮。
當然,「爭取最大利潤」與照顧持份者利益是對立的,如何紓解兩者的矛盾,學者提出「開明的持份者理論」(Enlightened Stakeholder Theory;見哈佛大學詹仙〔M. C. Jensen〕教授在今年秋季號《應用企業財務學報》〔《Journal of Applied Corporate Finance》〕的論文)。詹仙認為企業應以爭取最大長期利潤的策略,令持份者在公司發展中亦有所得益,比如愉快、健康的工作隊伍,同時亦是愉快、積極進取的社群,這對社會進步肯定有助,不言而喻。準此,「無薪用膳」會製造一個充滿怨氣甚至「仇商」的社群,對社會發展不利,等於企業禍延社會。這也許正是大眾對「無薪用膳」極度反感的潛因素。
在「大家樂」的例子中,如果為了商業原則省下一二千萬元而與員工無法和諧相處,同時製造了不滿現狀的社群,那不僅對公司盈利前景不利,與社區的關係惡化進而對業務帶來消極影響……。現代企業經營已不能只對股東負責,經營者應有持份者皆是「東家」的觀念!惟有如此,才能令企業特別是必須面對大眾的企業成為合格甚至優秀的社會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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