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出家:民主就是不包容
2010年07月25日
於選舉制度而言,民主是公開爭逐的場所。政黨可以轉型,政客可以轉軚,但必須自己承擔責任,向不向選民交代因由,悉隨尊便,但不可叫選民「包容」其轉軚,或散播語言迷霧,用文辭蒙蔽民智,說民主制度的精神就是包容。
只有暴君或昏君才會叫人民包容。民主制度,正正就是不包容。否則民主制度與封建帝制何異?選民在盤算之後,會用選票懲罰變節的政黨或議員的。有時即使領袖有功於社稷,但由於時代不同,民眾也一樣用投票趕領袖下台。二次大戰時期,英國首相邱吉爾縱橫捭闔,言辭激昂,但戰後的和平時代,邱吉爾的功用過去了,英國選民便用選票轟他下台,避免他成為有執政期限的暴君。精於權謀韜略與密室政治的領袖,戰時或可衛國,和平時期則禍國殃民。
包容是用於自由的概念上的。民主制度,人人有權參選,偏激者、變節者、敗德者,通通可以自由參選,由選民決定輸贏。社會上的自由,就是包容多元意見和寬忍異類行為,甚至脫法行為,例如街頭醉酒、行乞、露宿、擺賣、賣藝、未經申請而集會抗議等,在自由社會,即使法律不容,只要做得不過分,並不無理取鬧,民眾一樣包容,執法當局也酌情包容,不隨便懲處。公共空間要有自由,便要略為包容,你不用便不許人家用的話,大家便不能使用公共空間,於是成了只有警察和保安員管理的禁地,香港成為無聲色、無怪異的潔癖社會了。
民主制度的基礎,是憲政與共和,憲政是人民制定憲法保護人權和公民社會;共和是議會上的執政黨和在野黨要信守君子約定。在野黨可以撒野和撒賴,做出脫法行為,但執政黨不能隨便用法律來檢控或用情報機關來整治;在野黨一朝執政,也要持守同樣的約定,這叫執政黨的寬容。寬容或包容,是在野黨、無權力的小市民向政府要求的,不是有權勢或即將執掌權力的政黨向選民要求的。香港民主黨說「民主就是包容」,簡直荒天下之大謬!搞了幾十年民主運動,也弄不清基本概念。
政黨有溫和持平的,也有偏激和基進( radical)的。議會有左中右政黨的組合,彼此制衡,便令社會的理性得到多方面的詮釋,不會出現「以理殺人」的唯理主義。政黨個個向中間靠攏,離棄意識形態分野,令選民無可選擇,絕非好事!過去幾年,西方國家的新自由主義經濟思想橫行無忌,缺乏其他政治經濟理論的制衡,最終引發財經詐騙、金融海嘯,蠶食百姓財產。香港的政黨發展,需要的是更多的偏激和基進,選民需要更多的投票選擇,而不是個個充當溫和持平,勸阻或詆毀激進行為,令到無人挑戰財閥壟斷,無人為小市民出頭。
文: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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